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徐氏商贸有限公司、高阳县帅洋毛巾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782号
案件名称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徐氏商贸有限公司、高阳县帅洋毛巾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徐氏商贸有限公司;高阳县帅洋毛巾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2782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龙也,江苏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iv>法定代表人:侯恩龙。

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徐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洋桥村**>法定代表人:徐步锦。

被告:高阳县帅洋毛巾厂,住所地河北,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西演镇延福村****>法定代表人:李银川,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徐氏商贸有限公司、高阳县帅洋毛巾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10月8日,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