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4知民初480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运动,男,1952年1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运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受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为10000元,并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