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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正阳县西城查尔斯顿眼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7执421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正阳县西城查尔斯顿眼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正阳县西城查尔斯顿眼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7执421号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正阳县西城查尔斯顿眼镜,住所地正阳县。

法定代表人李永军。

关于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正阳县西城查尔斯顿眼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7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正阳县西城查尔斯顿眼镜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正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正阳县西城查尔斯顿眼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由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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