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319号原告:中山市科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之一。
法定代表人:周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能彦,人和启邦显辉(横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肇庆市诚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厂房之4卡。
法定代表人:林浩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透华,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深圳市*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中山市科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诚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专利号为ZL**************、名称“一种绕线机自动切线装置”。
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山市科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山市科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科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山市科彼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