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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宣化世纪通电讯中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15号
案件名称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宣化世纪通电讯中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宣化世纪通电讯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615号 原告: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龙路**德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田,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宣化世纪通电讯中心。

住所地。

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牌楼西街**iv> 法定代表人:侯志飞。

原告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化世纪通电讯中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徳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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