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3执25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区武夷山路******楼****。
法定代表人:马英尧,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房县瑞亚臻品酒店。
住所地:。
住所地:湖北省房县城关镇陵园路**v>经营者:杨涛。
被执行人:杨涛,男,1989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房县。
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与房县瑞亚臻品酒店、杨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鄂03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25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因被执行人杨涛的住所地位于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辖区,为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由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行为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0)鄂03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由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