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执保655号 申请人:郭小平,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硕,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法定代表人:戢庶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郭小平与被申请人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郭小平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根据本院(2020)川01知民初512号之一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帐户(511601019018010046178)。
冻结期限一年。
限额40万元。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