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执269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000358。
法定代表人:周洪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蒋玉凤,女,198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玉凤侵犯商标权纠纷即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2018)湘1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一案,于9月1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蒋玉凤的银行存款10900元,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