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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宁乡仟潮汇百货商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6992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宁乡仟潮汇百货商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宁乡仟潮汇百货商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6992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楼**。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乡仟潮汇百货商城,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社区小河巷商贸中心**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经营者:曾建平。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宁乡仟潮汇百货商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朝阳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喻可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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