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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业正与被告单雅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912号
案件名称原告陈业正与被告单雅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业正;单雅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2912号 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单雅婧,住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单雅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2020年10月14日,原告陈业正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提交撤诉申请,并确定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本院依法处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现原告陈业正不再交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并请求依法处理,故本案应按原告陈业正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业正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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