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学民(原“济南市长清区爱琴海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613号
案件名称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学民(原“济南市长清区爱琴海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朱学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613号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瑜,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学民。

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学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

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