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宇洋灯饰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859号
案件名称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宇洋灯饰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宇洋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859号原告: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区珍宝园区****之1。

法定代表人:文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自成,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中山市古镇宇洋灯饰门市部,经营地广东省中山市************第1卡(住所申报)。

经营者:黄传妮,女,1991年10月23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仁盼,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彩珍,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宇洋灯饰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名称“一种用于瓦檐和瓦当的景观灯”。

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山市家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