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615号原告:黄晓东,男,198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漫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宝石东路264号游氏工业区**厂房五层。
法定代表人:郭晓杰,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晓东与被告深圳市漫特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晓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