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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蓬莱市登州鑫盛五金商店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02民初5343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蓬莱市登州鑫盛五金商店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蓬莱市登州鑫盛五金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鲁0602民初5343号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金山路**。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子垚,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蓬莱市登州鑫盛五金商店,住,住所地山东省蓬莱市登州街道东关路商贸城**/div>经营者:刘明学。

内容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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