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曾庆恒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5136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曾庆恒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曾庆恒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5136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勇,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庆恒,男,199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潮**。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与被告曾庆恒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曾庆恒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