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1民初162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TVISUALCo.,Ltd.),YangjinPlaza),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山西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汾阳市甜甜玩具店,经营场所吕梁市汾阳市富民北路府学街小学西北门对面(TT玩具东一环旗舰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182MAOKXW3795。
经营者:田秀秀。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TVISUALCo.,Ltd.)与被告汾阳市甜甜玩具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TVISUALCo.,Ltd.)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TVISUALCo.,Ltd.)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T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T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