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恢379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谢荣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成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受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双流区满意多超市、谢荣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7500元及对应迟延履行金、案受理理费。
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共计6283.77元,支付本案执行费50元,余款6233.77元支付申请执行人。
后被执行人谢荣德将案款1946.23元缴至本院,本院依法支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