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470号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莫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兵杰,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州市佰润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孟州市。
法定代表人:娄卧龙,执行董事。
被告:山亭区祥钰超市,经营者刘莹,经营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大集南门东60米路南。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州市佰润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亭区祥钰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