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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黄德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民初688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黄德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688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德全,男,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德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

2020年10月10日14时,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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