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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xxx有限公司;哈尔滨xxx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78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xxx有限公司;哈尔滨xxx有限公司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xxx有限公司;哈尔滨xxx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78号原告:宁波市xxx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江**。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xxx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实际经营地一:哈尔滨市道里区,实际经营地二: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众街。

经营者: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xxx与被告哈尔滨xxx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宁波市xxx于2020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1万元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宁波市xxx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宁波市x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宁波市x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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