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1310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
被告:深圳市优品汇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6层A2611aL。
法定代表人:石伟东。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优品汇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930319581.9、名称:玩具泡泡相机(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
据此,原告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