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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澳维斯玩具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民初133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澳维斯玩具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澳维斯玩具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1339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澳维斯玩具商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东村十二巷1号203。

经营者:蔡洁玲,女,1991年9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澳维斯玩具商行、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930319581.9、名称:玩具泡泡相机(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

据此,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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