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241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睢县李康家电城(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河南省睢县。
经营者:李康,男,198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睢县李康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