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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训涛与深圳市欧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勇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242号
案件名称陈训涛与深圳市欧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勇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训涛;深圳市欧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勇勇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242号原告:陈训涛,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欧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街道水径社区石龙坑工业区**104。

法定代理人:徐勇勇。

被告:徐勇勇,男,1990年9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原告陈训涛与被告深圳市欧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勇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020244026.8、名称:微型SIM卡剪卡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训涛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训涛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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