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财保212号申请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流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寇卫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千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泊岸空间家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万兴苑**楼303/div>法定代表人:白剑钢。
被申请人:北京九章众信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蟹岛路**院****101内**iv>法定代表人:白剑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泊岸空间家具有限公司、北京泊岸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九章众信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泊岸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泊岸空间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九章众信贸易有限公司价值108.116万元的财产。
担保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7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泊岸空间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九章众信贸易有限公司价值一百零八万一千一百六十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