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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8652号
案件名称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8652号原告: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法定代表人:孟宪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苗,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

法定代表人:杨振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同强,男,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百度大厦**div>法定代表人:梁志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兴,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烛龙公司)与被告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烛龙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烛龙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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