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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从锐与深圳市永博钟表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兴旺硅橡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691号
案件名称阮从锐与深圳市永博钟表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兴旺硅橡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阮从锐;深圳市永博钟表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兴旺硅橡胶有限公司;周华平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691号原告:阮从锐,男,汉族,1986年6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省博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永博钟表有限公司,住所地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大田洋七路东方大道****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3162X1。

法定代表人:周华平。

被告:深圳市永兴旺硅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第二工业区定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2428XA。

法定代表人:周家平。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雅,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华平,男,汉族,1998年2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忠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阮从锐诉被告深圳市永博钟表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兴旺硅橡胶有限公司、周华平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从锐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人民币10000元,案件受理费应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阮从锐负担,其余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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