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玺福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37907号
案件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玺福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玺福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37907号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

法定代表人:周洪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寻环,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玺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村**平房**法定代表人:彭蕾。

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公司)与被告北京玺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福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因张裕公司与玺福公司已达成和解,张裕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裕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