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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2887号之一
案件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刘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民初2887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9月4日对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湘0103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遗漏合议庭人员的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湘0103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中合议庭人员补正为“审判长魏立宇人民陪审员唐红伍人民陪审员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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