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民初4511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注册编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争光,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路妹,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庐江县白湖镇鑫聚婴奶粉专卖店裴岗店,经营场所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道军二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4MA2RAKWWXF。
经营者:李杰敏,女,199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庐江县白湖镇鑫聚婴奶粉专卖店裴岗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因双方已和解,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