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馨洋行有限公司与詹志勇、上海亿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966号
案件名称馨洋行有限公司与詹志勇、上海亿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馨洋行有限公司;上海亿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詹志勇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966号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台北市中正区********。

法定代表人:陈锦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杰,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亿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詹志勇,1983年8月19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亚容,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明庆,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亿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詹志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胸罩结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日立案。

馨洋行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无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