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福田区婷辉日用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44806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福田区婷辉日用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深圳市福田区婷辉日用品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44806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注册编号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婷辉日用品商店,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149号一楼之四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JWKQ24L。

经营者:吴伟华,男,住广东省兴宁市。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婷辉日用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