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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余有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12406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余有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余有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12406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有珠。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有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余有珠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余有珠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依法向其退还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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