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爱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7770号
案件名称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爱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林爱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7770号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韩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爱国,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董事。

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爱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审理中,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许 倩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姜萌萌书 记 员  姜萌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