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394号原告:胡伟悦,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妙雷灯饰配件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夏要磊,男,198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美林,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伟悦与被告中山市古镇妙雷灯饰配件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胡伟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中山市古镇妙雷灯饰配件门市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美林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结束后,胡伟悦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请求撤回对中山市古镇妙雷灯饰配件门市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胡伟悦撤回对中山市古镇妙雷灯饰配件门市部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伟悦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胡伟悦负担(胡伟悦已预缴1800元,本院退回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