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630号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胡红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美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55号一层A区******商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美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