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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陈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6民初485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陈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陈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6民初485号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赛兔数码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芳,女,199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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