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585执3603号 太仓市城厢镇芳丽烟杂店、孙芳丽: 被执行人太仓市城厢镇芳丽烟杂店、孙芳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诉讼费175元)已由本院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5执3603号
案件名称太仓市城厢镇芳丽烟杂店与孙芳丽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太仓市城厢镇芳丽烟杂店;孙芳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