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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惠利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吉08执345号
案件名称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惠利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8执345号 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惠利公司(LEVISTRAUSS&CO.)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561.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将36,561.00元交于本院,本院已于2020年11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惠利公司(LEVISTRAUSS&CO.)。

至此,惠利公司(LEVISTRAUSS&CO.)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吉民终3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执345号 惠利公司(LEVISTRAUSS&CO.): 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惠利公司(LEVISTRAUSS&CO.)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561.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白城市央格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将36,561.00元交于本院,本院已于2020年11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惠利公司(LEVISTRAUSS&CO.)。

至此,惠利公司(LEVISTRAUSS&CO.)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吉民终3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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