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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开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11执335号
案件名称龚开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龚开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9541823F。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开喜便利店,住,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电力花园(沿江东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103MA4P7WKY80。

经营者:龚开喜,男,汉族,1980年2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开喜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即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1日作出(2019)湘11民初27号民事判决一案,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开喜便利店经营者龚开喜的银行存款8300元,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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