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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济源市山江家电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96知民初31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济源市山江家电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山江家电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96知民初31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阳,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国,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源市山江家电部,住,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宣化街新家和电器城**/div>经营者:石山江,男,197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源市山江家电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济源市山江家电部的起诉,对其诉讼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济源市山江家电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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