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33813号原告: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圣辉,董事长。
被告:海南自贸区商报互娱网络平台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法定代表人:王和福,职务不详。
被告:济南哲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周玉凤,董事长。
原告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自贸区商报互娱网络平台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哲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原告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