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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登高与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928知民初1号
案件名称范登高与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濮阳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范登高;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928知民初1号原告范登高,男,汉族,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被告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村**(万丰基业)****,法定代表人龙涛。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范登高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登高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诉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第一、准许撤诉的,写:“准许原告范登高撤回起诉。

……(不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不准原告范登高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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