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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洪与罗岩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952号
案件名称黄志洪与罗岩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志洪;罗岩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952号 原告:黄志洪,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良雄,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岩富,男,195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黄志洪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罗岩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

原告黄志洪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志洪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志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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