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安化县烟溪镇大润发易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9知民初155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安化县烟溪镇大润发易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安化县烟溪镇大润发易购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9知民初155号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明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西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圣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化县烟溪镇大润发易购超市(已注销),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4QXXXXXX。

经营者:曾惠武。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化县烟溪镇大润发易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安化县烟溪镇大润发易购超市已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存在为由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