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410号陈现:本院依据生效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知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陈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一案。
本案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280000元(贰拾捌万元整)。
在审判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额缴纳罚金。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缴纳的罚金共计人民币280000元(贰拾捌万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1执1410号【审判案号:(2020)黔01知刑初24号】执行案件罚金已执行完毕,本案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