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309号张德会: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知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张德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2020元。
其中,张德会已在本次执行前缴纳罚金78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张德会已将剩余罚金63820元存入我院账户,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1知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并处张德会罚金人民币142020元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并于2020年11月16日结案。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309号张德会: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知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张德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2020元。
其中,张德会已在本次执行前缴纳罚金78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张德会已将剩余罚金63820元存入我院账户,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1知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并处张德会罚金人民币142020元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并于2020年11月16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