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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蚌埠市高新区掌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304民初88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蚌埠市高新区掌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掌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304民初88号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7262083U。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王明,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祥,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蚌埠市高新区掌逸手机维修店,经营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绿地世纪城摩尔公馆**楼华云超市世纪城南侧第三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00MA2TUEG788。

经营者:常明尧。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高新区掌逸手机维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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