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某某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81民初8642号
案件名称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某某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某某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81民初8642号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姚家路****楼****。

法定代表人:李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晓颖,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玲玲,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某某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该单位员工。

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

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