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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宁市尚喜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402民初6052号
案件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宁市尚喜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通知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尚喜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2民初6052号常宁市尚喜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宁市尚喜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侵犯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删除在平台上侵权产品的销售网页链接、文字介绍及侵权图片等;

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原告第6369152号“”、第6369122号“”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

四、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合议庭由审判员廖新星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春英、许成钢组成,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

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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